法庭:助教攀崖墮斃 裁定意外亡

【本報訊】攀岩助教葉志權與友人在西貢大坳門海邊攀崖時不戴頭盔,結果墮地死亡,死因庭昨裁定他死於意外。死因裁判官陳碧橋指,從事件看到參與相關運動的人缺乏安全意識,死者三人同行但只帶了一個頭盔,死者墮地時因頭部沒保護受重創死亡,故建議康文署及攀總規定教練要保證訓練課程中會使用頭盔,並加強巡查,如有不從輕則勸喻,重則取消資助或教練資格。康文署指會與有關體育總會研究裁判官建議,檢討現行由該署舉辦或資助的攀爬課程的裝備要求、活動內容及安全措施等。

專家:業內教練缺安全意識

卅五歲死者葉志權,於去年五月廿五日,與兩名男女友人梁智星及黃詠萍到西貢大坳門海邊攀崖,但只有葉一人帶了一個頭盔,葉更將頭盔交給在地面任支援的女友人黃詠萍使用,葉爬到十米高時突然墮地死亡。陳官指攀岩專家及法醫均認為,若死者戴有頭盔,結果就可能不一樣。

但專家亦同意,業內教練缺乏安全意識,連教練授課時都不戴頭盔,學員難免有樣學樣。

陳官又說處理過不少因攀山涉水死亡個案:「大家要明白運動重要、生命都重要,希望康文署及中國香港攀山及攀登總會(攀總)認真咁作出補救,以免再發生同類事件」,並建議署方及會方要規定受資助的屬會負責人或教練,在開辦課程前要簽署保證書確保課堂內無論教練學員都戴頭盔,並加強巡查,若有屢不符合規定者,可以取消資助或註銷教練資格去阻嚇。

康文署:無硬性規定戴頭盔

康文署發言人稱,該署沒有開辦野外攀石課程,該署舉辦的攀爬課程均在該署轄下體育館的人造石牆進行,人造石牆與野外天然石牆的環境不同,沒有天然碎石掉下及有防墮安全繩索保護,並有合資格教練在場指導,故該署沒有指引硬性規定學員一定要戴頭盔,而該署在過去五年向攀總提供的資助共逾一千一百萬元。

攀總發言人表示,暫未收到法庭文件故未有回應,但強調會檢討有關的培訓指引,以提高攀山活動的安全。

案件編號:CCDI 55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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