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被控罪名及理據



受賄罪

九九年至○六年間擔任大連市市長、市委書記、遼寧省省長及商務部部長時,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於○○年至一二年間,單獨或者通過妻子谷開來、兒子薄瓜瓜,收受唐肖林及徐明財物,共計折合2179萬多元人民幣

貪污罪

○○年任大連市委書記時負責上級單位涉密場所改造工程,工程完工後,該單位撥款500萬元人民幣予大連市政府。市城鄉規劃土地局局長王正剛提議將款項留給薄熙來補貼家用,之後款項由谷開來指定律師事務所帳戶入帳,並由事務所主任趙東平代為保管

濫用職權罪

一二年一月至二月,在有關人員對谷開來涉嫌故意殺人案進行彙報和揭發後,以及在前重慶副市長王立軍叛逃前後,違反規定實施一系列濫用職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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