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觀塘舉行的地區論壇上,有人當面向特首梁振英表達對公務員建屋合作社樓宇的關注,指出這類俗稱「公務員樓」大都超過半世紀樓齡,層數少(只有四至五層),又無升降機,且空置率高達三、四成,若不拆卸重建,實在是浪費香港的土地資源,建議特區政府應設法為重建條件「鬆綁」,達到多贏效果。
「公務員樓」是上世紀五十年代開始出現的產物,是當時港英政府為公務員提供的一項住屋優惠政策,性質與現時的居屋有些類同,但限制方面更嚴謹,規定土地及樓宇業權歸合作社(由公務員自行組合而成),社員如非中途離職,可享有終身居住權,過身後居住權亦可轉移至直系親屬,例如配偶和子女。雖然政府後來已放寬了一些業權限制,但由於還有其他的因素和補地價問題,令「公務員樓」重建條件仍是困難重重。
全港仍有二百二十七個公務員建屋合作社,若把這些合作社所擁有的「公務員樓」重建,共可提供九十六萬三千平方米的總住宅樓面面積。要知道,這些樓宇所在位置,均屬市區熟地,即已有比較完善的基本設施和社區配套,有些甚至坐落在跑馬地、寶馬山、九龍塘、又一村和何文田等黃金地段,重建的成本和時間肯定比開發新界土地或填海省便得多,對早日紓緩「屋荒」壓力更有效益,特區政府應懂計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