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號梁粉,因愛成恨,官非纏身,十分頭痕。好一個頭號梁粉劉夢熊,現已被廉署控以妨礙司法公正罪。
案件之來龍去脈當然暫時不方便評說,以免節外生枝又惹上妨礙司法公正之禍,是非曲直留待日後查個水落石出。可是嘛,此事不禁讓我有感而發,想到男男女女的恩怨情仇,關係曖昧者連投訴的資格也沒有。
有戀愛達人講過,沒有人知道曖昧在甚麼時候開始,但當曖昧結束之時,當事人無論如何也是會知道的,儘管他或她通常是最後獲知的可憐蟲。
就假設一代詩人徐志摩與一代才女林徽音曖曖昧昧了,一旦林徽音決定結束曖昧關係,跟建築師梁思成共諧連理,已婚的徐志摩有資格投訴嗎?沒有啊,他有的只是曖昧,從來沒有任何實質承諾,即使有亦毫無法律效力。這時候的徐志摩惟有以詩言志,寫出不朽名作《偶然》,不過由於他沒有資格投訴,所以詩中的「你」和「我」其實是意義相反的,抒發情懷也有必要抒得婉約隱晦。
既然關係曖昧者無權投訴,那麼頭號梁粉最愚不可及的是自揭瘡疤,向外公開當初是怎樣的郎情妾意,對方答應如何回報一己的癡心厚愛。最不堪的是,假設癡心男兒威脅薄情女子,你要是不肯委任我作為你裙下之臣的話,我馬上把你的裸照公諸於世,癡心男兒不但贏不了美人歸,而且會被落案控以刑事恐嚇罪。至於女子是否真的忘恩負義,法官大人當然不管。
愛一個,上一課,曖昧的情人甲切勿自作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