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廿五歲無業漢在facebook改名為「梁安琪」,向一名十四歲女學生訛稱是她的女同學,企圖騙取她兩件總值二百四十元的校服轉售。該無業漢昨在屯門法院承認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裁判官下令索取感化報告,押後至九月六日判刑。
案情指,被告黃浩鈞於六月六日與女事主在facebook聲稱與她同是崇真書院的女生,由於校服被貓弄破,想向事主索取校服,事主答應。被告透過WhatsApp相約事主於翌日下午,在屯門市廣場的行人天橋與「梁安琪」兄長交收校服,再假扮「梁安琪」兄長與事主確定時間及地點。事主於六月七日下午把事件告訴老師,老師發現校內沒有「梁安琪」這個女學生後報警,警方趁事主把校服交給被告時拘捕被告。
辯方求情稱,被告的父母於他五歲及十歲時因吸毒先後過身,他自此失去所有親人,一直由社會福利署照顧,被告的不幸背景難免會扭曲他的價值觀,令他對社會產生仇視。一對夫婦得知被告的身世後,於七月起開始收留被告,並讓被告在他們的公司任跟車工人,他今次因為貪玩而犯案,他雖然有四次案底,但他得到夫婦的指引後應不會再犯。
案件編號︰TMCC 2205/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