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月中,死者楊憲嵐參加泳濤會泳班在大圍顯田游泳池習泳,同月廿九日上課期間遇溺不治,泳池閉路電視錄影顯示,他事發前曾上廁所,並獨自跑回池邊。泳濤會助教李嘉傑供稱,李當日在泳池上課期間,助教馬毅珩過來指楊童「去咗洗手間」,兩人背對着洗手間閒聊五分鐘後。李發現楊童仍未歸來,要求馬立刻尋找,惟當馬預備上水,已發現楊童遇溺。
泳濤會教練黎文翹說,其表弟馬毅珩並無教練牌,但有兩至三年教授游水經驗,泳會招聘助教以經驗為主,教練牌其次。泳濤會負責人陳仲維表示,該會規定各教練及助教均需陪同六歲或以下學童上廁所,有責任「一齊去,一齊返」。
案件編號:CCDI 94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