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東生遭加國下驅逐令

【本報綜合報道】澳門男子賴東生涉嫌隱瞞黑幫身份,獲取加拿大居留權一案前日宣判。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局的審裁員在判決書中指,有理由相信賴是澳門黑幫水×的成員,因此向他下驅逐令,但其妻兒則獲准留在加拿大。而由於賴東生目前身處澳門,今後他將被禁止進入加國。賴的律師表示可能會上訴。

五十八歲的賴東生於一九九四年在香港申請移民加國,因為涉與黑幫有聯繫而被拒絕。一九九六年,賴轉往加拿大駐美國洛杉磯總領事館提交移民申請,因總領事館沒有進行背景審查,同年批准其申請,賴其後舉家移民溫哥華。但加國政府指賴申請時涉隱瞞黑幫背景,要求取消其移民資格。

審裁員倫佩爾在判決書中指,根據澳門警方資料,賴九五年獲選為水×的頭目。而加國警方於九六年截聽到有人討論買兇殺賴的電話,賴的溫哥華寓所亦曾遭槍擊,顯示賴為水×的成員。裁決指賴違反《移民法》中幫派人士被禁止入境的規定,向賴發出驅逐令。目前身處澳門的賴日後將被禁入境加國。

家人可續享居留權

賴與其家人被指在申請移民時提供失實資料的指控則不成立。倫佩爾指出,雖然賴先後在香港、洛杉磯遞交申請,但在交表時均如實回答曾申請簽證等資料,故相信賴無刻意逃避背景審查,賴的家人可繼續享有加國居留權。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