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東違例罰款少 法例過時徒惹笑

舊年十月一日國慶放煙花,係人都記得璀璨煙花之下樂極生悲嘅特大慘劇,南丫島撞船海難造成三十九人死亡,事後兩個船長被控以誤殺罪,手尾肯定長過水蛇春。根據死因庭嘅研判,海事處責無旁貸,事關驗船程序兒戲到極,若然出事兩隻船有足夠嘅安全設備,拯救工作可以有更多時間,遇難人數應該大大減少。

相撞嘅其中一隻船叫做南丫Ⅳ,海事處票控船東港燈違反牌照規定,事發當日冇足夠嘅船員當值。根據船隻嘅運作牌照以及驗船證明書列明,船上至少必須四名船員,不過證人嘅口供顯示,事發嘅時候船上只有三名船員,打麻雀都尚欠一隻腳。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唔接受港燈嘅抗辯講法,認為船上其他職員唔可以充當船員,因為呢啲職員只係協助乘客上落,冇接受過安全培訓,所以唔算係第四名船員。結果咯喎,法官裁定港燈罪名成立。

問題係,大家估下罪名成立嘅代價係乜嘢吖嗱?聽住喇,坐穩呀,竟然係罰款九百元咁大把!

法官話喎,按照法例最高罰款係一萬元,但根據案例今次判罰九百元。法官仲話,案件只考慮港燈違反有關嘅人數規定,冇證據顯示少咗一名船員會導致海難發生,所以不考慮兩者之間嘅關係。

係嘅,冇錯,船上少咗一名船員唔一定導致海難發生,就算你有足夠船員當值,都冇能力阻止船長發雞盲吖嘛。之不過咁喎,罰款區區九百元有乜嘢意義呢?雞碎咁多嘅罰款有阻嚇作用咩?假如功夫茶係船東,肯定會芳心竊喜暗中偷笑,一來損失九百元簡直不痛不癢,二來少個船員出糧已經除笨有精。功夫茶雖然唔知一個船員嘅正常月薪係幾多,但係憑常理推測,點都係九百元罰款嘅幾倍以上啦。

再講吖,就算法官按照法例判處最高罰款一萬元,阻嚇作用都唔係好大o架咋,對於一間營業額億億聲嘅大公司而言,絕對係九牛一毛,有罰同冇罰都係差不多。

即係咁,功夫茶非常懷疑相關法例嚴重過時,罰則同時代徹底脫節。打個譬喻吖,假如違例泊車嘅罰款係九元,功夫茶唔介意日日夜夜違例泊車囉,交罰款仲抵過泊入停車場啦,吓話!

船東違例嘅罰款少得咁交關,萬一引起其他船東有樣學樣,香港作為法治之區固然惹笑,最可怕嘅後果係安全成疑。喂,今次南丫海難就話未必同船上少咗一名船員有關啫,萬一下次有關點算好呢?船員有必要接受過安全培訓,意思就係話佢哋要負責保障乘客安全,少一個隨時唔得掂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