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旺角一間遊戲機中心,容許顧客將玩釣魚機贏取積分兌換成現金,並抽取一成作佣金,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提訊,女持牌人及其丈夫承認在賭場以外經營賭博,及在違反牌照條件的情況下管理遊戲機中心等罪,各被判監兩個月,緩刑一年;三賭客承認非法賭博罪,各罰款五百元。
案情指,警方於七月十九日到通菜街得利遊戲機中心「放蛇」,用五百元向首被告施美錦(五十二歲)換取五萬積分,後在店內釣魚機玩樂,贏多五萬積分。「放蛇」警員要求將十萬積分換現金,次被告蔡時雁(五十四歲)向警員支付九百元,警員表露身份拘捕首、次被告,首被告是中心女持牌人,次被告則是其夫。
案件編號:KCCC 2780/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