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圍「宅男」,上網用二千三百元購入長槍後,將途人當作活靶射擊。他昨在區院認罪,被判監兩年,法官下令他要賠償一千元給被射傷額頭的九歲男童,由於被他射傷左肩的十九歲少女正計劃向他提出民事索償,法官沒有下令他賠償給女事主。案情披露,被告在犯案後把氣槍用的氣樽連同住所電費單一併棄置在大廈垃圾桶,成為破案關鍵。據悉,將涉案長槍賣給被告的男子現正接受調查。
廿六歲被告曾仲繁,承認罔顧他人安全而發射槍械、發射槍械傷害他人和無牌管有槍械共三項罪名。案情指,一月廿八日晚,九歲男事主與兄長在天恆邨遊玩時,突然聽到兩下「啪」的聲音,他的右邊額頭流血,他們離開報警,男事主頭皮有半厘米裂傷,要縫針。三晚後,女事主蔡場星在天恆邨步行時,突然聽到「啪」一聲,她左邊膊頭隨即流血。其後證實,她的左邊鎖骨上方有一個傷口,內藏一粒鉛製子彈,她於二月四日進行手術,後來接受物理治療,傷口留有疤痕。醫生指,子彈可能被她的肋骨截停,否則可能會傷及肺部及大血管。
警方於二月五日在恆健樓梯間發現多粒氣槍用子彈,又在十四樓電梯大堂垃圾桶內發現一個裝有氣槍用氣樽的垃圾袋,袋內有被告住所的電費單,遂到被告住所搜查。警方在被告的睡房內搜出兩支長槍、兩枝短槍、八個氣樽、五百多顆金屬子彈、三個瞄準器等。專家指兩次開槍事件牽涉同一枝長槍,長槍能量達三點九七焦耳,多出法定的兩焦耳,而另外三枝槍則無法進行能量測試。
辯方稱,被告在內地出生,自小在深圳接受教育,直至中學才改在香港升學,他在父母離異後,由母親照顧。他在香港升學後並不適應,加上家事困擾,令自我價值下降,社交能力受阻,漸成「宅男」,沉迷網上世界。
被告任職倉務員、髮型學徒,案發前失業三個月,亦同時愛上氣槍野戰玩意,他案發前八天購買涉案氣槍,但並非存心傷人。
法官斥責指,被告最初在家中試槍誤傷途人,後來變本加厲,將途人當作活靶,罔顧他人安全,行為自私衝動,只為滿足自己的官能快感,令兩名事主惹上無妄之災,行為令人齒冷,必須判以阻嚇性刑期。幸而案中兩名傷者沒有留下永久性傷害,但被告若稍有差池,射中事主眼睛或後腦,後果不堪設想,考慮到被告一時貪玩、真心悔改、願意賠償及其他求情理由,已酌量減刑。
案件編號: DCCC52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