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詡公信第一的《明報》因刊登不良醫藥廣告,先後兩次接獲衞生署的警告信,指明可能會提出檢控,但仍不理會繼續刊登相同廣告。衞生署警告無效後,終決定採取行動,發傳票控告《明報》及控告要求刊登該廣告的公司違反《不良廣告(醫藥)條例》。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聆訊,兩公司均承認控罪,其中《明報》被判罰款一萬元,安排刊登廣告的公司則被罰款二萬元。
本案兩名被告,分別為明報報業有限公司及百都有限公司。有關傳票指明報報業在今年一月八日,在其出版的《明報》A13版,發布一則違反《不良廣告(醫藥)條例》的廣告。百都則被指在今年一月七日,安排發布上述廣告。資料顯示,涉案廣告為一間「陳泰艾灸護理中心」的宣傳廣告,其內容涉及治療眼疾,根據法例不可刊登該廣告。
案情披露,兩名被告其實在傳票所列的犯案日之前,已經兩次刊登同類的廣告。去年十月,百都首次委託明報報業登廣告,首則涉案廣告,於去年十月八日首次在《明報》刊登。衞生署的藥劑師發現後,已向兩被告發警告信,指出有關廣告違例。不過被告並未理會,在去年十一月二十日第二次發布有關廣告,而衞生署方面則在十二月再向兩被告發信,表明廣告有字眼違例,被告將有被檢控之虞。
雖經兩次發信警告,但警告信並未能阻止兩被告繼續違例。《明報》再在今年一月八日,第三次刊登上述違例廣告。衞生署鑑於兩被告在兩次收警告信後仍然再犯,於是採取檢控行動。案情指明報報業的代表在被警誡下承認,該公司有收到之前兩封警告信。
明報報業的公司代表昨日在庭上認罪後,並無陳詞求情;至於百都的律師則表示,公司只是想推廣中國傳統文化,現已知道其宣傳方法不正確,保證以後不會再犯。裁判官在考慮兩被告認罪後,決定向明報報業判罰一萬元,百都則罰款二萬元。
案件編號: ESS 23245,23246/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