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律政司刑事檢控科昨發表《香港刑事檢控報告二○一二》,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在報告中提到,他確信在本港的司法制度下,檢控職能需與規管或調查機構分開,又點名提到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作為強制權力的規管及調查機構,又同時具檢控職能,情況值得關注,更透露刑事檢控科曾就此與證監會出現過關係緊張的時候。證監會表示,證監會進行刑事檢控是得到《證券及期貨條例》授權,而證監會所有刑事檢控個案的調查均是由獨立法官根據既定程序決定。
薛偉成在昨日發表的刑事檢控報告中特別提到證監會。他表示,本港的司法制度下,檢控職能需與規管或調查機構分開,不然最低限度也應受獨立檢控機構督導及監控,把檢控責任交予執法機關,會造成執法機關自我監督。
他又以廉政公署為例,指廉署須受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監察,檢控工作亦由刑事檢控科處理,可作為執法程序中另一制衡。但證監會作為有廣泛強制權力的規管及調查機構,又同時具檢控職能,刑事檢控科曾就此與證監會出現過關係緊張的時候。
他認為,證監會並無適當的內部規管及監督,情況值得關注,認為如可把檢控職能交由獨立檢控機關負責,會較為可取。
另外,該報告又提到本港於九七年經批准的示威活動有約一千次,到去年則有七千五百次。薛偉成表示,雖然遊行示威活動大幅增加,示威期間作出激烈行為,甚至暴力行為的情況亦愈來愈多,但只會針對涉案人士有明顯越軌、漠視或違反法例的公然違規個案作檢控。而現時的檢控數字偏低,正反映當局已考慮並尊重市民示威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