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局轄下戶外燈光專責小組昨推出規管戶外燈光的諮詢文件,建議將晚上十一時或十二時至早上七時訂為熄燈時間,所有對戶外環境有影響的裝飾、宣傳或廣告燈光裝置須在預調時間熄燈,樓上舖及動態燈光招牌亦受管制,但聖誕及元旦日等傳統節日法定假期前後則可豁免熄燈。未來兩個月,環境局將就立法強制熄燈或自願性熄燈指引,徵詢市民和持份者意見。有環保團體指,本港光害問題嚴重,每年均接獲逾兩百宗光污染投訴,促港府不要原地踏步,盡快立法規管光污染問題,以示決心。
自○九年起,環保署每年收到逾二百宗光污染的投訴個案,店舖和廣告招牌是光污染最大源頭,由○九年錄得四十九宗激增至去年的一百零一宗,升幅超過一倍,油尖旺、灣仔和中西區成為光污染重災區。戶外燈光專責小組昨日發表規管戶外燈光的諮詢文件,建議將晚上十一時或十二時至早上七時訂定預調熄燈時間,除街道照明設施等保安安全或運作需要的功能性燈光裝置不受規管外,所有對戶外環境有影響的裝飾、宣傳或廣告燈光裝置、動態燈光招牌將受熄燈管制,但個別行業(如娛樂設施)因凌晨仍繼續營業,會視乎實際情況或獲得豁免。
諮詢文件指,樓上舖和酒店雖在凌晨仍然營業,但其設置在樓上的店舖招牌對附近住所有很大機會造成滋擾,因此只豁免其在地下豎立的招牌。
文件又提出,假若港府決定立法規管光污染,將涉及甚長的立法程序,建議可在新例生效前先推行《約章》計劃,讓持份者適應新例,立法強制則須考慮刑罰輕重及規管成本等。不少專責小組成員均認為可先推行《約章》計劃,視乎成效再考慮立法規管光污染,做法較為可行。
戶外燈光專責小組主席周偉立指,小組將於即日起至十月十八日展開公眾諮詢,期間會舉辦兩場持份者會議和公眾參與論壇,就預調熄燈時間、規管範圍和形式等,徵詢市民和持份者意見。
有環保團體認為,本港光害問題嚴重,港府應盡快立法規管光污染問題,以示決心。香港酒吧業協會副主席錢雋永對方案有保留,表示全港最少有四百五十間樓上酒吧,佔全港酒吧三分之一,樓上吧慣常會在商業大廈地下豎立指示牌,並在酒吧外牆設置燈箱,指示客人酒吧的實際位置,「日夜開燈擾民同嘥電嘅係時裝、珠寶等零售行業,酒吧淨係做夜晚生意,有實際需要開燈,希望港府唔好一刀切,殺錯良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