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南丫島海難調查委員會今年四月發表報告,指多名參與「南丫IV」驗船的海事處人員,有重大疏漏導致慘劇,當中包括在一九九五年批准「南丫IV」圖則的已退休首席驗船主任黃志堅。黃指報告部分內容錯誤,上月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將之推翻。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提訊,法官指黃的申請書純為他個人對報告的評論,欠缺證據支持,指示他要在三十日內呈交補充誓章及文件證明,之後再作安排。
昨日聆訊原定是訴訟許可申請,由法官聽取申請人黃志堅單方面陳詞,然後決定是否受理案件。不過法官昨甫開庭便向申請人表示,他的誓章都是他個人反駁調查報告的論點,但卻欠缺證據支持,例如研訊紀錄等,都沒加入在法庭文件之內。法官表示如無證據支持,他難以決定是否受理案件,申請人有責任提出證據。申請人回應稱,研訊時有關文件都是由政府提供,但按公務員規矩,他不能拿取文件作私用。不過他接受法官建議,同意會嘗試向海事處及公務員事務局索取。法官昨給予他三十天時間,呈交補充文件,然後才決定是否需要再開庭,以及會否要求政府代表到庭陳詞。
此外,申請人亦在文件中提出,要求法庭頒發「保護訟費令」,即不論訴訟結果如何,都不用他支付訟費。對此法官表示,香港法庭並無頒此命令的先例,而法庭只會在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案件考慮頒令。以現有資料所見,申請人提出的,都只是反駁報告對他的指控,法官因此關注此案是否真的涉及公眾利益。申請人則指,他不合法援申請資格,但沒理由要他自掏腰包,與公帑聘用的政府律師纏訟。如法庭不批准保護訟費令,他將不會繼續案件。
案件編號:HCAL 113/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