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咗咁多年都冇人理,除咗間中收下警告信之外,根本就唔會畀人罰,唔僭建嗰個就笨啦!」身為小業主的何小姐坦言一直奉公守法,即使平台有空間亦絕不僭建,惟長沙灣青山道一帶不少唐樓業主卻「偷雞」僭建,多年來仍未被檢控。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早在○七年已按當時政策向有關業主發出「警告通知」,並送交土地註冊處「釘契」,通知只會在業主清拆僭建物後方會註銷。職員最近到上址視察,確定有關僭建物仍存在。根據新修訂執法政策,有關平台僭建物屬優先取締類別,當局將按序向業主發出清拆令。
發言人又說,任何人如未能在限期內遵從命令、又無合理辯解,屋宇署可根據《建築物條例》提出檢控,一經定罪,可被處罰款廿萬元及監禁一年,並在不遵行命令期間,每天另罰款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