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有兩派人士表達意見,一個老師不滿警察執法不公,在街頭怒罵警察,期間用上髒話;先不論警察執法有無不公,也不論教師有無道理,起碼教師已就言語不當道歉。針對教師行為者,如屬個人意見可以尊重,要是聯群結黨,還搞街頭群眾簽名,不過是藉群眾壓力對一個市民進行迫害,是將人扣帽掛牌,遊街示眾,迹近文革式欺凌。教師不過是老百姓,歉也道了;說實在,警方如果有法律依據指控教師違法,就檢控她吧!何苦要像懦夫一樣,躲在群眾背後,對一個小市民窮追猛打。
教師沒在教室情緒失控,不過在街頭發了火,她不像警察有公權力,也不如官員有行政權力。關鍵不是活動是否屬於政治活動,而是紀律部隊及其有關組織正在利用群眾壓力對一個小市民進行迫害。特區社會不單分化且愈走向兩極,教師不過一時失言,結果卻成了兩組政見不同者的磨心;執政者若稍有識見,又怎會坐視一個小市民長期受群眾、警方迫害。
約翰福音說,法利賽人抓了一個犯罪的婦人來到耶穌跟前,問耶穌婦人有罪沒有;若有,眾人就要用石頭扔死這婦人。耶穌說:「你們當中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用石頭扔她。」法利賽人本想刁難耶穌,可聽完耶穌的說話便散去。從政的人可以不學耶穌的憐憫之心,但其中的政治智慧豈可不識。
特首到天水圍落區,期間言論一面倒撐警方,還要責成教育局局長就事件提交報告。言下之意要窮整個政府之力,去對付一個小市民;大家都知特首不是耶穌,倒要看看誰拿石頭扔死這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