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夫婦聯同無業男子在○六年四月至一一年十月間,涉嫌利用七個銀行戶口洗黑錢逾二千七百七十萬港元;其中夫婦被捕時,警方在其住所睡房內起出一個裝有五十萬元現鈔的膠袋,又在他們的私家車內搜出十萬元鈔票。惟控方指三人案發期間只向稅局上報微薄收入甚至沒收入,而夫婦經營的公司多年來亦報稱虧損或沒盈利。三名被告被控八項洗黑錢罪,案件昨於區院開審。
被告依次是沈建榮(五十一歲)、其妻黎綺琴(四十九歲)及無業漢張耀庭(廿九歲)。控方開案指,沈及黎於案發時是港澤顧問有限公司(下稱港澤)的董事和股東,沈另外亦是光樂有限公司(下稱光樂)的董事並持有股份,惟光樂於一○年底結業。
據稅局資料顯示,光樂只在○九至一○年度上報有一百八十一萬元賣地收益,在○六至○九年內均報稱沒收入;港澤則在○六至○九年三個財政年度均報稱虧損或無盈利。
而沈和黎只曾於○六至○七年度上報有十三萬元和十二萬元收入,張則於○七至○八年度有九千元收入。
案件編號:DCCC 175/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