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掟女嬰認誤殺 母無限期住院

【本報訊】患有精神分裂症逾十年、初為人母的廿九歲母親,去年八月疑因沒有服藥病發,聲稱有聲音要她殺死女兒以及自殺,她遂將兩個月大女兒從八樓外走廊「掟落街」,女嬰最終不治。被告昨於高院承認一項誤殺罪,法官考慮過小欖精神病院醫生建議,為了避免被告再傷害自我及其他人,判處無限期醫院令,被告需於小欖接受治療。法官判刑後亦表明此案是令人傷感的案件。

去年初為人母 01年患妄想症

案情指在內地出生,自九八年來港定居的被告黃財貞,去年一月與丈夫結婚,同年六月誕下女兒吳若瑜,她與丈夫及丈夫胞妹等同住於李鄭屋邨一單位。去年八月十日凌晨四時許,被告丈夫餵飽女兒後睡覺,妻子並無異樣。但不久後他聽到胞妹及被告大叫,其後發現被告在單位外走廊大叫「去死!去死!」、「一定要死……全家去死」及「我要跳樓」等。他向下望,發現女兒已被拋落街,被告亦想跳樓但遭丈夫制止及報警。

警誡下被告承認拋女兒落街,因她的敵人包括老師及同學想殺她,且有聲音要她及女兒死亡;精神科醫生指被告在○一年已有精神分裂及妄想症,並曾於○二年及一一年入住葵涌醫院。醫生指被告懷孕後亦沒有服藥,且不時有幻聽。

案件編號:HCCC 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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