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聲請 入境處將統一審核

【專案組報道】酷刑聲請的審批時間被指過長,近日備受各界關注,入境事務處助理處長(執法及酷刑聲請審理)馮伯豪昨日接受本報獨家訪問時指出,審批時間長短因個案而定,惟部分聲請者態度並不合作,致審批過程障礙重重,部分個案更有濫用聲請機制之嫌。他指出,今年底將推出統一審核機制,有望可縮短處理個案的時間。

處方疑有人「拉布」

馮伯豪解釋,酷刑聲請者先需於二十八日內填妥聲請表格,並提出證據,而聲請者亦可尋求免費法律援助協助處理聲請,最後該處會安排會面,作出審核。馮強調,在資料充足的情況下,該處平均約需兩個月完成審批。但在實際處理上,處方卻遇到不少難題,如聲請者不出席簡介會、亦有人到場後因病提早離開、更有人在擔保期間「玩失蹤」,致審批難以順利進行,不排除有人「存心」拖延,以達到留港目的。馮指出,處理個案中更有外傭以被追債及逼婚為由,申請酷刑聲請。

政府資料顯示,截至上月底,入境處共接獲一萬二千六百多宗酷刑聲請,自○九年十二月至今已完成了三千六百多宗審核,當中只九宗聲請得到確立;聲請遭撤回或聲請者已離港的個案,則有三千五百多宗;而目前尚有三千七百多宗聲請正等待處理。馮伯豪指出,聲請的審核需符合「高度公平」準則,本港法例為酷刑聲請者提供免遣返保護,非法入境或逾期居留者,被捕後亦可提出聲請,而上述一萬二千多宗個案中,有逾八成人是在被捕後才提出聲請。

其他聲請可延留港

除酷刑聲請外,目前尚可因遭受「不人道處遇」或「迫害」而提出聲請。馮表示,不被確立酷刑聲請者,仍可透過前述兩種聲請留港,變相令留港時間加長,政府正計劃統一審核三種申請。他指,新措施有望年底推出,屆時將縮短聲請者的等待時間,該處亦已作好準備,處理因新措施而增加的司法覆核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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