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地帶說不清 利益申報有還無

港府修訂問責官員利益申報指引,將「私人利益」的範疇由官員本身擴大到家人、親屬、私交好友、所屬團體等,所謂「利益」也不限於金錢,還包括曾經「欠下人情」等利益關係。新指引看似面面俱圓,包羅萬有,其實充滿灰色地帶,可行性成疑。一個無法落實的制度,等於無制度。

自前朝曾蔭權爵士的慳電膽政策被質疑「益親家」以來,涉及高官潛在利益衝突的醜聞不絕於耳,尤其是現任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及發展局前政治助理何建宗雙雙捲入新界東北發展計劃利益衝突醜聞,不僅沉重打擊港府的管治威信,也凸顯現行申報制度不合時宜。港府修訂利益申報指引,擴大申報範圍,本意是堵塞漏洞,不料新指引公布後未能博得掌聲,反而引起更多的質疑。

事實上,新指引雖將申報範圍延伸到「親屬」及「私交好友」等,但對「親屬」及「好友」卻沒有明確定義,叫人無所適從。每個人都有一定的社會關係,除了直系親屬,姨媽姑姐及堂親表親是否也應該申報利益?至於「好友」的範疇就更廣了,申報的準則又是甚麼呢?實際上,很多人連配偶、兒女有多少「利益」都不知道,遑論要申報親屬及好友的利益。

封建社會往往是「一人犯法、株連九族」,港府新利益申報指引頗為相似。過猶不及,如果說現行申報制度失之於寬,新指引則顯然是失之於虛,虛有其表,有指引等於沒指引。問責官員除非斷六親、絕七情,否則不可能做到絕對沒有利益關係。正如有人諷刺,若完全按指引行事,恐怕只有住天橋底的流浪漢才適合從政。

還有,新指引要求司局長向特首申報利益,副局長、政助向部門首長申報,卻沒有規定官員利益申報必須提高透明度,與民意背道而馳。以陳茂波囤地風波為例,港府強調他已向特首申報,但何時、何地申報,是口頭還是書面申報,當局始終說不清楚,陳茂波及港府的誠信因此備受質疑。一言以蔽之,只有接受公眾監督的申報才有意義,否則再多的指引也洗不脫官官相護、私相授受的嫌疑。

新指引最大的漏洞,是沒有規定特首如何申報及向誰申報。曾蔭權爵士與富豪勾勾搭搭,大搞利益輸送,所恃的就是沒有特首申報制度,後來港府煞有介事成立特別委員會檢討,提出一系列建議,今次公布的新指引只是落實其中的部分建議,問責官員受到規管,特首卻仍然「無王管」,令人莫名其妙。

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弱勢政府推出一套內容空泛且定義含糊的利益申報指引,不可能重建權威,更不可能挽回民望,只是虛應故事,自欺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