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齊光曾景文今判刑求情

【本報訊】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被指在廿年前租賃自己擁有實際財務權益的城市花園單位,共詐騙政府逾五十七萬元租津案,二人在六月底於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詐騙等共六罪成立,法官將案延至今日進行求情及判刑。二人罪成當日已表明願意賠償政府的損失及多年來利息,預計在今日求情時他們亦會呈上大批求情信,而麥曾二人會否淪為階下囚將於今日揭盅。

被告麥齊光(六十二歲)及曾景文(五十七歲)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麥和曾另各被控兩項及三項代理人意圖欺騙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

控罪指二人於八五至九○年間串謀詐騙港府,虛假地表示他們所租用的城市花園單位中沒有財務權益,並申領及收取自行租屋津貼;二人另被控在八六至九○年間使用租屋津貼申請書誤導政府。兩人在候判期間繼續准以五萬元現金保釋外出。

案件編號: DCCC 95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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