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啟明議辦違契停發租津

【本報訊】民政事務局轄下的民政事務總署,八年來向違規租用住宅單位作為區議員辦事處的民主黨觀塘區議員黃啟明發放租金津貼,款額近四十五萬元,有縱容區議員知法犯法之嫌。民政署及地政總署在本報報道事件後作出跟進,民政署決定停止向黃啟明發放租金津貼,但未有回應是否要求黃啟明「回水」。本報昨曾多次聯絡黃啟明,但至截稿仍未獲回覆。

市民張先生日前就黃啟明涉違規租用觀塘立成大廈四樓一單位作辦事處向觀塘區議會投訴。觀塘區議會秘書處回覆指,根據地政總署資料,證實該單位違反土地契約用途限制,會去信要求業權人在限期內糾正違契情況,否則會採取進一步行動,包括「釘契」。

民政事務總署亦表示,觀塘區議會秘書處已通知黃啟明,提醒區議員辦事處需設於合法及適當處所,並停止處理其辦事處發還租金開支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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