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交好友」「欠下人情」 定義模糊易墮灰色地帶

【本報訊】政治委任官員涉及潛在利益衝突的新指引,首次訂明「私人利益」的定義涵蓋家人、親屬、私交好友及曾經「欠下人情」的人,不過對於何謂「私交好友」、「欠下人情」的定義不清,或會在日後惹來不必要的爭議,有政治委任官員表明,因應新指引部分灰色地帶,日後一旦作出利益申報時會「寧濫勿缺」,免捲入風波。

官員:申報寧濫勿缺

政治委任官員須接受《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有關守則訂明須避免令人懷疑他們不誠實、不公正或有利益衝突,同時在執行公職時,如個人利益可能會影響,或被視為會影響他們的判斷,均須向特首報告。港府在最新公布的指引中更明確指出利益衝突是指政治委任官員的「私人利益」,與政府利益或該官員的公務互相牴觸或有所衝突,其中「私人利益」的定義除家人、親屬外,還首次包括「私交好友」、「欠下人情」的人等,不過未及詳述「私交好友」、「欠下人情」的定義,亦未有交代借貸是否屬於人情的一種。

民政事務局政治助理徐英偉在社交網站中,引述新指引中「私交好友」的定義,自言「其實我無乜好友」。另有政治委任官員私下表示,「私交好友」、「人情」等沒有清晰定義,日後一旦捲入利益衝突風波時或成為「欲加之罪」,因此寧可日後在利益申報時「寧濫勿缺」,以更謹慎的態度去保障自己。

在新政府擔任多項公職的港區人大代表黃友嘉認為,新指引「要求真係好高」,又指「私交好友」定義存在灰色地帶,亦涉及對方私隱,相信有關措施是「你情我願」,料不會嚇退有志服務香港的人,但他估計新指引只會在今屆政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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