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控《蘋果》記者藐視法庭

【本報訊】壹傳媒集團旗下兩份報章《蘋果日報》及《爽報》,在今年三月大角咀懷疑弒親命案進入司法程序後,於頭版刊登被還押候審被告的訪問,可能干擾將來的刑事審訊。律政司繼控告上述兩報及其總編輯後,本周一再度入稟高院控告《蘋果日報》兩名記者藐視法庭罪,據了解,律政司昨午已獲法官批出許可(leave),讓相關法律程序可以繼續。

律政司於本周一入稟提出有關申請,而涉案兩名被告為《蘋果日報》記者陸羽平及羅日昇,申請人律政司司長指兩名被告隸屬的《蘋果日報》,於今年三月二十日,刊登關於一宗涉及兩名疑犯、正在等候審訊的雙重謀殺案,此外又在其網站上載一段與上述謀殺案有關的錄影片段,涉嫌藐視法庭,兩名被告亦有份促致發布上述報道,或在發布程序中擔當重要角色,需要負起責任。申請人要求高院向兩名被告頒發交付羈押令,向兩人判處罰款及把他們交付監獄羈押。

《蘋果》及《爽報》總編輯審訊期未定

據了解,法官昨午已受理申請,批出許可繼續相關法律程序。律政司早於上周一已提出申請,要求法庭向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爽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總編輯張劍虹及《爽報》總編輯李彭基頒發交付羈押令,原訟庭法官潘兆初兩日後即上周三亦受理申請並批出許可。案件均暫時未有審訊日期。

法律界人士指,所謂的「批出許可」是一個法律關卡,顯示法庭經初步考慮相關證據後,認為案件在表面上有合理爭拗點而非無的放矢,遂批出許可讓法律程序可以繼續。

案件編號:HCMP 189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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