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筲箕灣避風塘一艘拖網漁船,昨機房出現長兩呎裂痕入水,險告沉沒,女船主嚇到血壓飆升須送院,其夫狠批貪曾於一○年施政報告中,宣布立法禁止香港水域拖網捕魚,其後法例通過並於去年底實施,但漁護署一直無按承諾回購其漁船,令他「船又用不到、錢又收唔到」,今次事故引致船上值近萬元電器損毀,又要負擔維修費,令失業的他百上加斤。
該艘拖網漁船長約六十呎,船主姓馮(六十歲),妻子姓黎(五十五歲)。昨晨九時許,夫婦在岸邊看守漁船期間,驚見漁船漸下沉,夫婦立刻上船查看,發現機房出現裂痕入水,積水兩呎,立即報警。消防及水警到場,動用水泵抽走積水,漁船始脫險。期間,黎婦受驚致血壓急升,胸口作痛送院。
馮指,有關政策於去年十二月卅一日起實施後,漁民不可再出海拖網捕魚,不過,政府至今仍無按有關承諾回購其漁船。馮無法再出海作業後,每天都要到避風塘看守空船,又要支付維修費,苦不堪言。他懷疑今次事故是漁船日久失修所致。漁護署發言人稱,政府已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處理近岸拖網漁船自願回購計劃的申請,因工作小組需時完成核實申請人的資料、檢驗漁船及其設備,和計算漁船回購等工作,因此程序仍在進行中。
政府是以保護珍貴海洋資源和生態環境為由,禁止在香港水域拖網捕魚,並向受影響漁民發放一筆過補助金,以及向自願交出拖網漁船的船主回購船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