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畫前後矛盾 黃或涉詐騙

【本報訊】民主黨立法會議員經常就涉及政府官員的物業僭建或土地利益問題窮追猛打,狠批高官解釋前後矛盾及以「擠牙膏」方式回應,但被踢爆違規租用住宅單位作議員辦事處的民主黨觀塘區議員黃啟明,向本報解釋事件時亦前言不對後語,一時自言不知單位不可作商業用途,一時又說議員辦事處不算做生意。但其實涉事大廈早於電梯內張貼通告表明該廈單位只可作住宅用途,黃啟明的議員助理亦自爆早於兩、三個月前已知單位有問題。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涉事區議員明知單位違規仍向政府申領租金津貼,有可能構成詐騙。

本報記者日前專程到觀塘區議會向剛開完會的黃啟明,查詢其議員辦事處涉嫌非法改變用途事件。黃得悉記者來意後大為緊張,要求以平板電腦拍攝訪問過程。問到是否知悉立成大廈僅可作住宅用途?他有否知法犯法?黃一時指租用單位時,曾透過業主立案法團得知大廈為「商住兩用」,但一時又說知道大廈不可作商業用途,但認為議員辦事處並非做生意,未必違法。

助理自爆早知違規

黃啟明又將責任推卸給香港房屋協會,指房協多年來都未能為他提供區內屋邨地舖作為辦事處,而區議員每月只獲發放二萬多元營運開支津貼,根本不夠在租金昂貴的觀塘區租用商用物業,他才迫不得已租用該單位。他表示,如最後證實該單位屬違規,區議會停止向他發放津貼,他會另覓單位作辦事處。

不過,本報記者在訪問黃啟明之前,亦曾到訪黃的辦事處,當時黃剛巧外出,其助理鄭女士直言,早於兩、三個月前已知道該大廈只限住宅用途,他們一直在尋找其他合適地方,但因租金太貴才繼續租用現時單位,說法與黃啟明有別。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非法改變單位用途屬較輕的違法行為,但如果涉事區議員明知單位違規而不告知有關當局,繼續申領租金津貼,則可能構成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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