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聲請淪黑工「延期」法門

【本報訊】香港現時約有四千多名「酷刑聲請」申請人「滯留」,他們主要來自非洲、南亞等國。根據相關國際公約,因本港是締約地之一,故若有理由相信申請人返回原居國家會有遭酷刑對待的危險,入境事務處便不得將之驅逐及遣返,因甄別程序需時,甚至經年,機制便遭不少人濫用,淪為當黑市勞工的踏腳石,近年更發現有外傭被僱主解約後隨即申請「酷刑聲請」,疑欲借此機制拖延留港繼續工作。

根據當局的數字顯示,若果以酷刑聲請申請人的國籍作分類,一○至一二年三年間,人數最多的依次是印尼、巴基斯坦、印度、菲律賓及孟加拉,分別約一千二百人、八百六十人、七百九十人、四百三十人及二百一十人,而總申請人數達四千四百多人。

每年耗逾億公帑

該機制沿於九二年起《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在本港適用,公約第三條訂明,如有充分理由相信任何人在另一國家將有遭受酷刑的危險,締約國便不得將該人驅逐、遣返或引渡至該國家。

○四年終審法院審理一宗申請人挑戰入境處的個案的時候,裁定酷刑機制須有嚴謹的公正標準;而○九原訟法庭審理另一案時,指出入境處拒為酷刑聲請申請人提供法律代表的政策不合法,裁判迫使港府改善機制,包括為申請人提供當值律師服務,當局曾估計,每年處理酷刑聲請所涉公帑更高達逾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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