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費搞康樂 太古城業主入稟禁制

物業管理公司利用屋苑管理基金為居民舉辦社交及康樂活動,近日引起法律爭議。太古城一名小業主,入稟高院,指屋苑管理公司多年來用管理基金舉辦長者驗身、旅行團、造餅班等與管理屋苑無關的活動,不但會分薄管理資源,而且從中支取百分之五的酬金,連管理公司自己的法律意見都對此提出質疑。他認為管理公司已違反公契條文,要求高院頒發禁制令阻止管理公司繼續舉辦該些活動,並向管理公司索償。

被告太古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是發展商太古地產的全資附屬公司,負責太古城的物業管理。入稟狀指,被告職責是處理屋苑的管理維修,及妥善管理帳目。惟被告自○六年起,開始用管理基金舉辦與管理屋苑無關的社區康樂活動,如龍舟競渡、周年晚宴、長者驗身、清明節到和合石墳場、中秋晚會、春節和復活節旅行、造餅興趣班等,該些活動不但會分薄管理資源,被告更可從中取得開支百分之五的酬金。

入稟狀透露,被告接納原告吳銳堂的質詢後,向兩間律師行索取法律意見,連該兩間律師行都對被告的做法提出質疑。

疑違反公契 涉利益衝突

其中一間律師行指,公契未必授權被告舉辦該些活動,居民交管理費給被告是用來管理太古城,被告未必可以用管理基金資助有關活動。原告認為,被告得到法律意見後,已不可否認自己無權舉辦該些活動的事實,但被告仍繼續舉辦該些活動,被告已違反公契,並且有利益衝突。他要求高院頒發多項命令,禁止被告再用管理基金舉辦社康活動,並委任獨立核數師審核被告的帳目,及下令被告把所得的額外利益退還給業主。

太古城管理公司昨舉辦舊書回收活動,原告認為該項活動同樣違反公契,遂到現場拍照。他表示,他是退休紀律部隊人員,今次以個人身份興訟純粹為了正義,他於九三年搬入太古城,目前管理月費九百元。他自○六年成為業主委員會委員後,認為管理公司有很多事情違反公契,想取回公道。賠償方面,要由小業主按業權份額分配,在取回自己應得的一份後,餘款會交給管理基金。

案件編號:HCA 1383/2013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