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香江政改總有理念與法理纏鬥

香江每一次政改諮詢過程都是一場政治辯論、爭取民心和民意支持的過程,主要涉及「法理」和「政治理念」兩大層面:「法理」就是香港《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政治理念」就是對普選方法的不同取向和認知。辯論還涉及普選時間表與路線圖,涉及中央與地方政府的關係,涉及中央的權利如何體現,涉及對香港人的「核心價值」如何界定、理解,涉及對「核心價值」和「國際標準」、「普世價值觀」的界定、理解,涉及各黨各派、在朝在野、一般民眾能用甚麼手段、方法「有效」地表達自己的意見、想法,爭取到自己想要的東西等等。

議席不足 沒有優勢

政改諮詢過程複雜,涉及廣泛內容和方方面面,加上歷史與現實的種種政治恩怨、香港百多年的英國殖民統治、國際大都市的「地緣政治」地位、美英西方世界遏制圍堵「中國崛起」、「西化中國」的「國際戰略」與「外部勢力的干預」,政改諮詢無可避免地會成為甚具「國際新聞價值」的政治鬥爭。

毫無疑問,從「法理」上講,中央和特區政府佔有優勢,掌握主動權。不過,政改方案的落實、普選方式的確定,也一定要在立法會辯論通過,完成「本地立法」的程序,到了這個層面,中央和特區政府就沒有了絕對優勢。按照相關「法規」,政改草案要有立法會三分之二的議員支持才能通過。十六年來,北京和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的規定使出渾身解數,在地區直選和功能組別方面雙頭並進,也沒有穩佔三分之二以上的議席。這就令中央和特區政府在政改問題上,不能單靠「法理」優勢為所欲為,必須面對和想辦法化解反對派「政治理念」的挑戰。

古今中外,對「法理」而言,最大的挑戰者和修訂者就是「政治理念」。因為「法理」本身的確立、形成乃至「司法獨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辦事」、「法治社會」,都是來自「政治理念」的型塑和支撐。從這個意義上講,「政治理念」是凌駕在「法理」之上的。因此,「政治理念」大有權力和機會介入對「法理」的辯析,這是香江每一次政改諮詢都遇到的問題。

群眾力量 修改法理

說到「政治理念」,這些年反對派就是運用「普及而平等的權力」之說,先是強烈質疑和反對「小圈子選舉特首」,繼而強烈質疑和反對提名委員會的「篩選」功能。上述質疑和反對,都是針對香港《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的,針對有關「法理」的。因此,「政治理念」和「法理」在政改問題上的辯論和爭鬥緊密交織、糾纏不休,廣泛影響了香港各界人士。反對派也一次又一次地把它發動成某種社會運動,像一○年的「公投」和今次的「佔中」,都是用「政治理念」猛攻「法理」,要求「重新詮釋」或「補充修訂」某些「法理」,以符合反對派提出的「政治理念」。

反對派清楚,光靠「政治理念」的鼓吹和宣揚,是打不過手握行政大權的管治者已經定下的「法理」依據,「政治理念」要轉化成某種名目的社會運動才有力量,才有機會用「政治」修改「法理」,才能讓自己的政治理念變成政改方案中的「法理」法規。

北京當然也深明此道,一方面利用優勢,固守「法理」框架,一方面也在政治上出手反攻,「揭露和批判」反對派的「政治理念」,將他們定性成一群「反中亂港」的野心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