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上似乎已有共識,就是高爾夫球場屬於破壞生態環境的設施,破壞原來植被,用水過度;實際上產生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僅限於少數富人玩樂,貧富差距表現在水土資源利用的絕對不均。發達市場經濟的社會都會群起限制,因而高爾夫球場多轉而設在城市以外遠郊地區和發展中國家,尤以後者為主。
在香港,雖說只有不足三成的土地開發,但從發展角度看,整個行政區都屬城市範圍,依從城市規劃,特別是在當前房屋問題嚴重、土地相對短缺,高爾夫球場作為少數富人玩樂地方,土地利用率和綜合經濟效益低,應轉變用途,改為住房用地。香港周邊地區,如深圳、珠海、廣州等,都有眾多高爾夫球場,富人們和熱心者均已習慣往這些球場,來往的交通時間也不多。
粉嶺、大埔乃至深水灣等高爾夫球場佔地不少,在現時的城市發展範圍內,政府可以公眾利益為名徵用,雖或要在合約方面作些賠償,但將之發展為住宅或其他公共用途作用頗大。有論者認為這屬仇富行為,實際並不是,而是社會要更善用稀缺的土地資源,應對居民的迫切需要。
把高爾夫球場的土地總合起來,應該比現時新界東北發展的規模更大,一下子便可解決公屋、居屋用地缺乏的大難題,社會的大多數只會歡迎而不會反對。既是社會需要,也會變成政府政績,何樂而不為呢?再進一步,把殺校長期廢置的校舍改為青年公寓,房屋問題便可大致解決,不用現在那樣到處張羅而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