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主婦聲稱因丈夫生意失敗欠下巨債,被迫賣樓還債之餘尚要對三名兒子供書教學,負責持家的她頓成「巧婦難為無米炊」,為解燃眉之急,她遂將社會福利署每月給予她家姑用作繳交老人院費用的綜援金扣起,以補貼她家中開支,直至老人院多月沒有收到月費向社署舉報才揭發事件。該名主婦早前承認五項盜竊罪,昨在東區法院被判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
四十九歲被告姚少琴,被控在一一年一月十九日至六月一日期間偷取社署共二萬七千五百元綜援金。案情指被告由○八年開始以代理人身份,替患有認知障礙症(俗稱老人癡呆症)的八十歲家姑收取社署每月發給家姑約六千五百元綜援金,其中五千五百元用以支付家姑的老人院費用。惟被告自一一年一月起連續五個月沒有付款給老人院。
案件編號:ESCC 1923/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