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快餐店在《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的實施下,亦要「執正」各類食品質量,當有顧客投訴購得食物與餐牌圖片不符後,店方隨即「換過」或「加料」讓顧客滿意。亦有食客購買一個「鹽焗雞套餐」,圖片是雞髀且寫明是「只供參考」,上碟的卻是雞背和雞胸,經投訴後,快餐店職員隨即換上雞髀。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餐牌與實物不符有機會牴觸相關條例,屬誤導性遺漏的不良營商手法,即使餐牌上註明「相片只供參考」字句,仍不能完全能逃避法律責任。
記者昨巡視多間快餐連鎖店,查看餐牌圖片與所提供的食品有否不同。在沙田的快餐店購買一個「青芥末碎蛋熱狗」下午茶餐,取餐後發現幾乎全無碎蛋,只見幾粒番茄粒和青瓜粒的配料「隱藏」在腸仔底,與餐牌圖片滿是配料不同。向分店經理陳小姐查詢,對方承認「落少咗(配料)」並願意「加番」。
同店一名劉姓食客亦不滿他購買的「鐵板黑椒肉絲炒烏冬」貨不對辦,說取餐時發現碟炒烏冬幾乎無肉絲,與職員理論後才補發多幾條肉絲。他氣憤地說:「好明顯係誤導」,用手機拍下宣傳圖片後稱會繼續投訴。
晚上到同區另一家快餐店購買「鹽焗雞套餐」,圖片顯示是隻雞髀,但取餐時卻盡是雞背、雞胸;又在另一家快餐店購買小菜「美極南瓜肉排」,圖片以南瓜、肉排為主,但取餐後卻換上豆角及肉排、南瓜粒。先後向兩家食店職員反映不滿後,兩店均即時更換回雞髀及南瓜肉排。
律師梁永鏗表示,餐牌圖片與實物不符,有機會牴觸商品說明條例,屬誤導性遺漏的不良營商手法,他解釋說:「市民睇到個廣告或餐牌先去買,點知買咗唔係嗰樣嘢!」。即使商戶餐牌寫有「相片只供參考」字句,也不能用作「擋箭牌」,「如果相片係有五粒魚蛋,但實物得三粒,都有可能違例。」
另外,海關關長張雲正昨在電台節目上指,店舖展出貨品圖片曾經過處理,是否違例的決定因素之一,是店方有否告知消費者實物「未必係一樣」,若圖片與實物有極端差別海關亦會跟進,但會個別考慮檢控。
張雲正形容新例實施良好,以「最」字招徠廣告大減,旅行社宣傳亦會列明附加費、無標示「天天成團」字眼,市場上亦出現如「朋友價」、「海關價」等創意宣傳。海關截至昨午三時再接四宗投訴及八十九個查詢,累計接八個投訴及一百八十四個查詢,預期投訴數字初期會上升,海關需要時會「放蛇」試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