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包庇淫媒 無法無天

中國人說,「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英國人說,「如果法律不能被執行,那就等於沒有法律。」古今中外,法律和法治的重要性都是一樣的。

香港號稱法治地區,法律不可謂不健全,法制不可謂不完善,可惜一切都是虛有其表,在現實當中,司法不公甚至無法無天的怪事屢見不鮮。壹淫媒旗下的《蘋果日報》及《爽報》在大角咀弒親案進入司法程序後,公然在頭版刊登被告羈押期間的訪問,涉嫌藐視法庭及妨礙司法公正,律政司約兩個月前已啟動法律程序,而限令兩報作書面解釋的期限也早已屆滿,惟至今仍未採取進一步行動,這不能不令人質疑,莫非當局又想玩包庇?

港府包庇淫媒其實早已不是甚麼新聞,壹淫媒歷年來觸犯淫褻條例過百次,每次罰款不過一萬幾千,當局百擒百縱,淫媒有恃無恐,如今更涉嫌藐視法庭及妨礙司法公正,完全沒有將法律當一回事,這難道不是當局縱容的結果嗎?法律尊嚴和司法公正又從何談起?當然,人們對此早已見怪不怪,港府官官相護,包庇淫媒,可以說是一以貫之,調查貪曾案拖了一年多仍無聲無息,調查壹淫媒一拖再拖又何足為奇,對於一向持雙重標準的港府而言,法律根本就是親疏有別的政治工具。難怪有人說「反中亂港有運行」,這顯然不是一句戲言,而是香港回歸後的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