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兒供友肛交 狠母囚11年

未婚媽媽為金錢利益將年僅四歲的兒子當成性玩物,三度供給有孌童傾向男網友肛交蹂躪,而她自己亦與該網友有性關係。案件在高院審理後,她早前被裁定串謀與未滿廿一歲男子非法肛交罪,昨於高院被重判入獄十一年。法官湯寶臣嚴斥她對親生稚兒的作為實在匪夷所思,亦為社會大眾所不容,且案中涉及向幼童施用藥物,因此需重囚以懲作出阻嚇,並反映法庭對其罪行的譴責。

現時無業的卅二歲女被告,無案底,她被控在一一年四月至一二年七月間,與男子唐立漢串謀,讓唐跟她○七年出生、當時四歲的兒子P非法肛交。身形稍胖的女被告昨戴上口罩到庭應訊,聞悉被重判後未見有激動表現,亦未見有家人到法庭旁聽。

辯方昨求情指,報告顯示被告並無精神或心理問題,她與P的母子關係融洽,她在罪成後已深感後悔,在自撰求情信中表明會放棄撫養兒子,並承諾在P成年前不會和他見面,因此絕無重犯機會。辯方進一步求情時強調,被告沒有親眼看到肛交行為,她亦不認為唐有孌童癖,加上P在案中毋須出庭作供,希望法庭考慮這些因素,惟法官並不接納且一一駁斥。

心理無問題 純為錢犯案

法官指就算被告真的無親眼目睹唐與P肛交,但據她與唐的網上對話紀錄「帶仔畀佢『拮』」,她對唐的企圖是知情及同意的。被告既然沒有心理及精神問題,故她純粹為錢而犯案,而她身為人母,竟對稚兒作出這種事,實在匪夷所思。

另外,雖然專家沒有發現P有心理創傷的後遺症,但法官認為事件有否對P留下心理創傷現時是難以預料。至於P不用出庭,只是因為控罪舉證的元素毋須P作供,這與被告無關。據控方早前透露,現時約六歲的P已交由祖母照顧。

案情指被告多年前在援交網站認識唐立漢,二人間中發生性行為外,亦常在網上聊天。唐在一一年起要求被告帶P「畀佢拮」,被告則在同年的四至九月間,三次帶P到唐的深井住所供唐性侵犯,事後她再向唐索錢。至去年七月,原任職文員的被告辭職,其僱主在檢查她電腦時,發現她與唐的淫穢露骨網上對話涉及兒童,遂報警而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 HCCC 3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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