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德惠火災問責體現三定律

吉林德惠一場大火,燒死一百二十一人。事件過去一個多月後,官方終於拿出處理意見,副省長兼公安廳廳長黃關春,長春市委副書記、市長姜治瑩(副省級),省公安消防總隊總隊長李樹田被記大過處分;長春市副市長李祥行政降級,被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德惠市市委書記張德祥被撤職,市長劉長春被撤職,並被處以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記過處分 網開一面

看到這樣的處理結果,情知此事令中央動了肝火,於是從副省級一直處理到正縣級,此前還有十一名公職人員也被刑拘,等着被審判。但仔細分析,又忍不住要冷笑兩聲。兩位副省級官員——副省長黃關春和長春市長姜治瑩,以及正廳級的省公安消防總隊總隊長李樹田,都是被記大過處分。記大過處分,在內地公務員紀律規定中,按從輕到重順序屬第三位,其後面還有降級、撤職和開除。顯然,對這三位高官的處理,表面嚴厲中其實透着網開一面的意思,至少沒有對他們處以降職或撤職。作為一省消防安全總負責人的黃關春、責任人李樹田,作為一市生產安全總負責人的姜治瑩,對火災發生當然負有監督不力的重大責任,但他們的行政職務居然都原樣保留,多少出乎意料。

現任長春市副市長兼公安局局長的李祥,原也是正廳級,此番被降級,不知具體怎樣降法。李祥是長春市消防安全的直接責任人,一場大火奪走如此多條人命,他不被嚴厲問責斷然沒有任何道理。官方給其排序第四位的行政降級處分,同時在黨內予其嚴重警告處分,雙管齊下的處理似乎很嚴厲,但其行政職務如果最終不變,這仍僅是不傷筋骨的皮毛式處理。

至於德惠市的市委書記和市長,他們既是火災發生地的黨政首腦,又是排在最前列的責任人,對他們予以撤職處理,完全應該。如果他們還有玩忽職守的瀆職行為,還應該進一步追究刑責。

黨紀處分 拿來湊數

綜觀這份處理清單,結合以往內地官方問責的結果分析,會發現有以下特點:一,政府官員被問責首當其衝,黨委系列的官員則握有免罰金牌。此次除德惠市市委書記實在無法脫責被處分外,其他黨委官員仍一概未被波及。事實上,任何一地真正說話主事的都是黨委書記,他們才是一地政務黨務的真正負責人,不對他們進行問責,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

二,黨票一直被視為內地官員的第二生命,政紀處分不夠,就拿黨紀處分來湊數,官員的行政職務因此平添了一層護身符。此次對李祥的處理,就明顯有此嫌疑。表面看黨紀政紀雙重處分是加了碼,但實際上對被處分對象來說,他們卻因此多了一塊被問責的緩衝地帶。

三,內地官員的問責體系存在一個反比例的謬區,權力愈大者往往責任愈小,權力愈小者責任卻往往愈大。但在表彰程序上卻正好相反,權力大者總是排位在前,權力小者只能躬身其後。德惠火災的處理清單,再次驗證上述法則的確是一種普遍的存在。

但最令內地民眾疑慮的並非問責本身是否合理,而是被問責官員總是神奇地東山再起。此次問責清單剛公布,不少網友就說,先記住他們的名字,且看他們何時異地為官。民眾如此慣性不信任,蓋因以前的問責多屬走過場,安撫下輿情就作罷。對德惠火災的問責最終若能打破慣例,也算是一種進步。但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