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售票機揭毀鈔奇案

鎅鎅貼貼銀紙編號「大執位」,歹徒動機「為乜」?港鐵職員前晚在佐敦站發現四部自動售票機內,共有六十七張廿元紙幣的編號有問題,報警調查。警方發現該批紙幣的編號被人鎅下,再用膠紙將鎅下的編號互換貼回紙幣上。警方一度懷疑是偽鈔,但經檢查後相信是真鈔,將案列為刑毀案處理,現正調查歹徒「怪異」犯案動機,以及追緝其歸案。港鐵發言人表示,已交由警方處理,不便多談。

前晚十時許,港鐵佐敦站職員檢查分布於站內不同位置的多部自動售票機,以及點算市民用以購票存入的紙幣及硬幣時,赫然發現於四部自動售票機內,共有六十七張廿元紙幣的編號,疑被人用鎅刀鎅下,再隨意掉換另一張紙幣的編號,用膠紙貼在缺口位置上,姓李(五十五歲)職員見狀報警。

警方到場調查,一度以為有歹徒用偽鈔購買車票行騙,事後經檢查後,相信該批鈔票為真鈔,將案改列為刑毀案處理,正調查歹徒動機,並翻查全站閉路電視紀錄,追緝其歸案。案件交由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蓄意損毀鈔票屬刑事罪行

律師黃國桐表示,鈔票屬於發鈔銀行所有,市民只可用以兌換與其所標示價值同等價錢的貨物,而並非「擁有」鈔票本身。因此,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二百章第六十條,任何人士若在沒有合理解釋情況下,損毀他人財物,如屬於發鈔銀行的鈔票,即屬違法,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為入獄十年。以是次案件為例,若使用該批鈔票的犯人明知鈔票已損毀,乃將之用以換取貨品,可另再被控以「詐騙」,最高刑罰可入獄十四年。金融管理局發言人表示,三間發鈔銀行就何謂殘鈔有既定標準;若鈔票回流發鈔銀行的時候,銀行會就該套標準去界定鈔票是否殘鈔,以及是否替市民換回新鈔。

香港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工程師盧覺強表示,自動售票機中認證鈔票真偽的兩大主要標記,應為水印及金屬線;若此兩大標記沒有損毀,即使其他位置經過輕微剪貼或修改,自動售票機仍會接受該張鈔票用以購買車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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