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僚縱容停車場違契

停車場違規僭建長期未被取締,地政署被轟後知後覺!葵芳一私樓多層停車場部分樓層被人擅自更改用途,變身作「流動辦公室」及儲物室,公然違反契約條款,有市民直指問題已持續多時,卻一直未見部門干預。區議員促有關政府部門必須盡快採取聯合行動,糾正有關違規情況。

「停車場入面擺晒啲辦公枱同廢車,點解政府冇人理?」葵芳一私樓附設有多層停車場,曾租用該處車位的陳先生(化名)發現,七樓停車場有車位被佔用作「流動辦公室」,放滿辦公桌椅,更搭建帆布遮風擋雨,更不時有人「打躉」。該流動辦公室附近除放有一部廢車外,更停泊多輛名貴汽車,由於該層停車場車位由一間經營租車服務的公司承租,陳懷疑租戶以車位用作流動辦公室及車輛停泊處。

對上一層的八樓停車場亦放置多個儲物櫃及汽車維修工具,陳懷疑亦屬該經營租車服務公司所有,以車位作為另一「後勤」地方,「擺晒車胎喺度,隨時可以喺停車場做埋修車!」陳表示上述情況出現已逾一年,曾向屋宇署反映搭建帳篷問題,但不滿遲遲仍未見部門採取跟進行動。

本報五查詢 屋署無回應

地政總署發言人稱,六月接獲本報轉介後派員到上址調查,發現該大廈七樓及八樓部分泊車位及停車場被用作辦公室及儲物用途,違反相關土地契約條款。該署會採取適當執行契約條款行動,糾正違契情況。根據有關大廈管理處提供的資料,七樓及八樓車位由一間經營租車服務的公司承租。該署近日再派員巡查,發現七樓仍有兩個車位被佔用作儲物和放置未領有有效行車證的車輛,以及作辦公室用途,停車場部分公眾地方亦被佔用作儲物用途。該署已發出警告信,要求業主和管理處就車位及公眾地方被佔用事宜,分別須於二十八日及十四日內糾正違契事項。

另本報於六月初開始,先後五度向屋宇署查詢,惟該署一直未作任何回應。

「停車場唔應該畀人濫用做咗辦公室或者儲物室,政府部門一定要正視跟進!」葵青區議員周偉雄認為,在停車場內設置流動辦公室、儲物室等,明顯違反有關土地使用限制用途,政府部門卻疏於監管,「成日都唔踢唔郁,下下都要傳媒揭發,先至做嘢!」周促相關政府部門必須認真跟進,盡快糾正有關違規情況。

記者:徐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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