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秘密截取、收集全國、以至全球的通訊及數據,藉此刺探敵情,但「偷看」盟友「底牌」,亦屬情報機構恒常工作。由此可見,美國乃名副其實全球最大「間諜國」。
最大「間諜國」前中央情報局分析員斯諾登,向全世界公開該國聳人聽聞的間諜行為,卻被引用《間諜法》起訴。原來,在美國有系統竊取機密、侵犯私隱是合法的國家行為,把此種行為公諸於世,卻是可招殺身之禍的「叛國」死罪。
作為美國此「法治」國家的公民,該國司法當局既未對斯諾登判罪,亦未頒令採取任何行動,以總統為首的行政當局,竟可以單方面褫奪其公民權利、宣布其護照無效,令其寸步難行,滯留莫斯科機場過境區。
更奇怪的是,對「盟友」美國「偷看」其「底牌」聲稱全不知情的法國及葡萄牙,不但沒有感激斯諾登的提醒,反而對盛傳載着後者離開莫斯科的玻利維亞總統專機,拒絕開放領空,令其迫降奧地利受查,明顯是為了協助美國趕絕斯諾登,不惜與玻利維亞交惡。
美國號稱「自由世界」之首,但「自由」的代價,原來是各國口說震驚憤怒,實質卻是心甘情願被美國不斷偷窺,更聯手封殺不識相把尷尬事實公開的斯諾登。
敢問如此「自由世界」的「自由」,與「人民民主專政」的「民主」又有何分別?兩者皆是表裏不一,唯一分別可能只是手段不同,前者傾向以欺騙為主,後者則赤裸裸地舞弄槍桿子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