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女生指琴師自稱做錯事

【本報訊】小提琴男導師涉嫌在城門郊野公園謀殺女友人案,控方昨於高院傳召被告的小提琴女學生麥惠儀作供,她指案發時與被告認識約九個月,每周上其小提琴課一次。案發日被告原約了她上堂,但當日被告卻致電她表示要請假,又指有急事要回內地,但期間說話「吞吞吐吐」。三日後被告再與她上堂時,她發現被告的衣着打扮與平日不同,並只望着樂譜及小提琴。她遂關心查問被告在內地是否有事,他表示:「無事」,但卻表示自己「做了一件不可挽回的錯事」,他並無進一步解釋。

子:母無提過另有男友

被告黎國雄(六十一歲)被控前年十一月廿七日在港謀殺女死者馬麗芬(五十四歲)。已離婚的死者育有兩女一子,均已成年。其子冼文健在庭上供稱,死者約於九六年因發現丈夫有外遇而離婚,之後她獨居,他指死者很少朋友,只知她平日會到安蔭邨家中附近公園唱歌,他又指死者從無向他提過另有男友的事。他在前年十二月初報警指死者失蹤時,他與舅父曾進入死者住所,發現屋內窗簾有所不同,單位亦掛有一條男裝長褲。

控方之後讀出死者女兒冼文燕的書面證供,她指死者離婚後曾於○一至○三年間,與一位叫「安叔」的男子拍拖其後分手,之後無再聽過死者有男友,但死者曾透露家中藏了一萬元現款。

警署警長呂劍雲則供稱去年十二月五日派警員跟蹤被告,當晚於旺角的公園拘捕他,警誡下被告稱:「我同佢(死者)無怨無仇,我點解會殺佢」警方其後到被告住所搜屋,但發現單位猶如垃圾屋堆滿雜物,很艱難才能入屋搜查。

案件編號:HCCC 38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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