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貝鈞奇強調《明報》社評不依事實

【本報訊】香港足球總會副主席兼現任愉園及公民兩隊球隊主席貝鈞奇,民事控告《明報》社評誹謗案,貝鈞奇昨在高院繼續供稱,對於有指《明報》記者曾就他在屯門普高事件,於二○○九年四月六日及四月九日所作的言論前後有兩個不同說法,而致電向他查問回應一事,貝指他沒有印象。他並且解釋若果有人指控他「前言不對後語」,他一定會表示不同意,並會與對方爭辯「嘈一輪」,但他確沒有此印象。

寫錯不要緊 更正便可

貝鈞奇又稱記者寫錯不要緊,只要肯更正便可,但社論卻是要經過深思熟慮而寫的;但他強調記者並非他責怪的對象。事件涉及○九年三月卅一日屯門普高對愉園的甲組足球聯賽,當時屯門普高球員被指疑「打假波」,《明報》在同年四月十日於社評內講述此事,原告指內容對他構成誹謗,原告日前更在庭上指該社評不依事實便作評論,令他聲譽受損,他對此感到「痛心疾首」。

本案三名被告包括《明報》的東主明報集團有限公司、出版商明報報業有限公司、及該報時任總編輯張健波。

案件編號:HCA 85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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