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兼顧傳碼易違規

【本報訊】消防處《總部行政通告》披露的違規個案中,近八成屬未有及時向通訊中心傳送「合適的代碼」。所謂代碼是救護車主管採用車上第三代調派系統裝置,把救護車狀態告知通訊中心的訊號,如送院中、待命等,車主管若不及時傳送代碼,便可能違規;但有前線救護員指出,傳送代碼之目的是方便通訊中心調派救護車,但卻沒顧及救護員既要爭分奪秒救人,同時兼顧「撳掣」,容易忙中有漏,誤墮違規陷阱。

規定要15分鐘內

消防處救護員會主席陳仕祺指,每輛救護車都有連接第三代調派系統的流動終端機,有不同代碼按鍵向通訊中心通知救護車狀態,如「RES」即收到通知「去車」、「ARA」即抵達現場等,把傷病者送院後,救護車主管須在十五分鐘內按「OAH」(留院處理傷病者)或「AVM」(待命)。

但陳指,救護員救人爭分奪秒,送院後仍或要替病人做心肺復甦等,容易忙中有漏,內部指引亦無為何謂「好的和充分的因由」,僅由部門查問時決定理由是否充分,擔心容易誤墮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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