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媳婦侵吞家姑綜援候判

【本報訊】中年主婦聲稱因丈夫生意失敗欠下巨債,連住所也需賣掉,惟尚要為三名兒子供書教學,為解燃眉之急,她遂將社會福利署每月付予她家姑,用作繳交老人院費用的綜援金扣起,以補貼她家中開支,老人院因連續五個月收不到院費向社署投訴而揭發事件。被捕主婦昨於東區法院承認五項盜竊罪,求情稱在「巧婦難為無米炊」的情況下才鋌而走險,非為一己私欲,事發後亦即時清繳老人院欠款。裁判官現准被告保釋至本月廿三日,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刑。

四十九歲被告姚少琴,被控在一一年一月十九日至六月一日期間偷取社署共二萬七千五百元綜援金。案情指被告由○八年開始以代理人身份,替患有腦退化症的八十歲家姑接收社署每月發給家姑約六千五百元綜援金,其中五千五百元用以支付家姑的老人院費用。惟被告自一一年一月起連續五個月沒有付款予老人院,院方去年一月向社署舉報,被告其後向社署坦認因家中在一○年底陷入財困才犯案。

案件編號:ESCC 192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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