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玉峰不獲起訴即反口

見習女律師陳玉峰涉於前年七一遊行後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事隔近兩年被落案起訴,引發政治檢控及延誤起訴的爭議。案件昨在東區法院再訊,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親自到庭透露,已同意讓陳簽保守行為了事,但薛同時公開澄清,指控方在決定起訴陳後,警方曾先後廿多次電話聯絡及十多次上門找陳,但陳均無到警署辦理起訴手續。法庭最終下令她自簽二千元守行為一年,毋須留案底。不過,在庭上全盤同意控方說法而不作抗辯的陳玉峰,在庭外卻指從沒刻意迴避警方,反口批評警方推卸責任及混淆視聽。

辯方陳詞中 陳表達悔意

薛偉成昨透露,是辯方提議以簽保方式處理,控方在辯方律師的陳詞中,了解到陳玉峰表達了悔意,亦明白自己當日違法行為帶來的嚴重後果,辯方更力陳她並非製造混亂的始作俑者,故控方經考慮後同意不提證供起訴,讓她簽保守行為及不留案底。

薛又稱,控方在案中共起訴九人,其餘八人的法律程序早已完成,他們分別認罪罰款或守行為,而陳的個案延誤,全因她本人行為所致,強調執法機關處理今次起訴做法正確,非政治檢控。

廿六歲的陳玉峰,原被控一項協助舉行違反《公安條例》的公眾集會,以及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名,兩項控罪分別指她在二○一一年七月一及二日,協助舉行及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控方的案情披露陳當日參與非法集會及協助指揮佔領德輔道中的情況,陳在七月二日凌晨跟其他九十二人同被拘捕,她在警誡下保持緘默,亦拒絕警方擔保,最終獲釋。

陳同意案情 自簽守行為

控方案情亦詳細交代了檢控經過,指警方決定起訴陳後,自去年一月起已找尋其蹤影準備拘捕她,先後致電她廿多次,有兩次跟她聯絡上,告知落案的決定,着她到警署辦手續;另十多次上門要求其家人代為轉告警方正尋找她,希望她主動聯絡,但陳始終沒現身。至今年三月八日,警方在中環街頭尋獲陳,遂正式作出拘捕。

基於陳玉峰同意控方案情,法庭下令她自簽二千元守行為一年。不過,陳在庭外接受訪問時,卻說從來沒有刻意迴避警方,警方不停強調找她很困難,是推卸責任及混淆視聽,因她案發後時常在公眾地方出入,警方沒可能找不到她;她更指市民沒有責任要接聽警察的電話或回覆警察的查詢。不過,記者追問她為何又接受守行為安排,而不提出抗辯,陳未有回應便轉身離去。對於陳玉峰庭外反口,律政司昨晚發出聲明,指陳的言論與事實不符,並重申陳已承認刑事檢控專員在庭上公開宣讀的案情摘要。

案件編號:ESCC 156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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