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名貴州男女個人遊旅客,昨午五時許,在尖沙咀漢口道一間找換店將三萬元人民幣兌換成港幣時,應店員要求在收據上簽名,當時不以為意簽署。豈料,點算港幣時,發現較原先計算少收四千元,其後細看收據,才知兌換價是約一百元人民幣兌一百一十元港幣,與店前張貼的一百二十七元牌價大為不同,遂向店員查問,惟因店員為南亞裔人士,不諳普通話,雙方「雞同鴨講」,最後決定報警。
警員到場了解,其中一名姓楊(廿九歲)女事主講述事件經過,懷疑有人出蠱惑行騙,但警員了解後,因他們已在收據上簽名確認交易,故愛莫能助,着他們向消委會投訴。楊女無奈表示:「我好失望,以為香港的法律好健全,想不到連內地都不如!」她強調會追究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