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蔣麗芸昨於立法會指出,不少外傭僱主懷疑外傭刻意「博炒」,迫使僱主主動解除合約,以賺取一個月代通知金及返回原居地旅費,要求政府加強監管。另一議員易志明建議規定被解僱的外傭,須在前僱主視察下離境,確保外傭返回原居地而不是留在香港搵工。
張建宗:僱主支出無減少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指易志明的建議難以落實,強調入境處會跟進被解約外傭有否離港,並對逾期居留人士依法採取行動。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表示,外傭僱主在任何情況下,都須為被解約外傭提供機票,設立試用期不會令僱主的支出減少,未必能解決外傭「博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