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外傭 難解「博炒」

【本報訊】消委會今年首四個月接獲一百二十多宗有關外籍家庭傭工中介公司的投訴,較去年同期急升逾六成。有議員更批評有愈來愈多外傭來港後不久,即故意表現惡劣「博炒」,以賺取一個月代通知金及返回原居地的旅費,建議設立外傭試用期制度。

議員蔣麗芸昨於立法會指出,不少外傭僱主懷疑外傭刻意「博炒」,迫使僱主主動解除合約,以賺取一個月代通知金及返回原居地旅費,要求政府加強監管。另一議員易志明建議規定被解僱的外傭,須在前僱主視察下離境,確保外傭返回原居地而不是留在香港搵工。

張建宗:僱主支出無減少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指易志明的建議難以落實,強調入境處會跟進被解約外傭有否離港,並對逾期居留人士依法採取行動。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表示,外傭僱主在任何情況下,都須為被解約外傭提供機票,設立試用期不會令僱主的支出減少,未必能解決外傭「博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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