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垃圾堆填區的問題難以解決,也不得不解決。
迄今香港社會還不願採取激烈措施來減少生活垃圾及建築廢料。要處理的垃圾只填不減,堆填區若不擴建,未來的垃圾將無處可放。社會並不反對擴建堆填區,而是地區居民反對在當區擴建或新建,為的是私利。但堆填區早已建在他們所住的地區,實際上他們已承擔了全個社會的責任,若再擴建,他們便要進一步犧牲居住條件來處理其他地區居民的垃圾,這便涉及公平的問題:為甚麼一而再、再而三地單要他們犧牲?
合理解決的方法是政府代表社會向他們賠償,增設其他公共服務,抵償他們居住環境的損失。政府討價還價之餘,還要認真承認當地居民的損失,並致歉意。
同時,政府必須採取激烈措施,在短中期內大幅度削減香港每日產生的垃圾。有效措施不是沒有,而是緩不救急,且許多方面政府與社會還未開始討論。與其單單寄望擴建堆填區,政府與社會應盡早採取緊急措施來減少垃圾,嚴厲執行,重懲違法者。例如傾倒垃圾要用收費來限制,逼居民及企業減少產生垃圾。
減垃圾之餘還有一個問題。焚化發電是主要辦法,未必需要在新界城市化地區興建。或許,香港可與珠海市合作,在桂山島或萬山群島的島嶼興建垃圾焚化設施。雖說會因此增添運輸成本,卻可遠離市區,免除居民反對和相關經濟政治社會與生態成本。兩地跨境合作,可同時幫助珠海和澳門處理垃圾,變成區域環保合作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