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東涌私人屋苑映灣園任職的兩名女保安員,懷孕期間碰上屋苑更換保安公司,現職員工均能成功過檔新公司,惟兩女卻被對方以「安全理由」而拒繼聘用,兩女認為此舉違反《性別歧視條例》,昨由平等機會委員會協助下入稟區域法院,向新公司追討薪金損失及感情損害等賠償,其中一人索償額至少八萬元。
兩人先後任職映灣園
女原告分別是沈詠琳與鍾麗晶,被告京衛保安有限公司。入稟狀指鍾在○五年七月於映灣園任保安,沈則於○九年三月入職。
被告在港經營屋苑保安業務,早前投得映灣園去年六月起之後三年的保安服務合約。去年四月,被告舉辦招聘講座,向屋苑現職員工講解轉由被告聘用的條件,當時兩名已懷孕的原告表示希望受聘,但被告的黃姓行政經理指基於安全理由下不會聘用二人。兩原告感到遭歧視而提出索償,其中沈透露薪金損失至少八萬元,鍾則未有透露索償金額。
案件編號:DCEO 7、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