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有十歲女兒的失婚懲教署二級懲教男助理,在網上結識十二歲中一女生後,二人交換電話號碼聊天時,未成年的女生自誇已進行過性行為,懲教員遂藉此威脅要報警拘捕她男友,更利用自己執法人員身份,威逼女生到商場殘疾人士廁格內拍裸照,以驗明她是否確曾性交過,並迫令正值月經來潮的女生替他口交,女生受辱後告知母親報警。被告昨於區院承認非禮等三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對所犯罪行羞於啟齒,一直瞞着女兒;惟其女日前上網搜尋時赫然得悉父親淫行,情緒因此受到困擾。法官現將被告收押至本月卅一日待索閱背景、心理等報告始判刑。
四十歲被告林碧虎,加入懲教署廿一年,案發時駐守荔枝角收押所。被告承認非禮十六歲以下兒童、刑事恐嚇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三罪。
控罪指他在今年一月十三日非禮十二歲女事主X,及於同日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另於今年一月一日至十三日期間刑事恐嚇X。
辯方求情指,被告○○年結婚,○八年離婚,由他獨力撫養現年十歲的女兒。被告曾兩度企圖自殺,首次約於八年前,他因與妻子感情觸礁而萌此念頭;另一次則在本案發生前不久,被告與女友原已達談婚論嫁地步,但女友突然提出分手,令被告情緒受困,他亦因情緒低落下才干犯本案。事件揭發後,他已失去工作及長俸,而他被捕後一直收押,惟因對事件感到羞恥故一直向女兒隱瞞;惟他女兒近日於同學家中上網時,找到父親犯案的資料而情緒受困。
案情指,去年十二月X透過facebook結識被告並交換電話號碼,今年一月初,二人通電話時,X炫耀曾與男友有性行為,被告後來向X指,已偷錄有關對話威脅X出來見面,否則會報警拘捕其男友。X答允並在今年一月十三日,往藍田匯景商場的快餐店赴約。
被告向X表露懲教人員身份並且展示委任證,又指要替X拍照以驗證她是否有性行為,之後,他帶X到商場的殘廁內脫光她衣服,拍下X四張裸照,當時X正值月經來潮。被告又吻X的嘴及胸後,威脅X替他口交,X事後告知母親而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DCCC36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