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警與妻子涉串謀向聘請的女家務助理訛稱妻子患癌,誘對方與丈夫借出一萬五千元作手術按金,警妻又另涉誘騙家務助理出資三萬元買樓花,兩筆款項終無歸還。涉案男警與妻子早前在觀塘法院經審訊後昨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辯方求情時透露男被告精神受困有自殺傾向;而裁判官難以相信兩名被告「會為咗一筆咁嘅細銀碼搞到依家呢個情況」,決定先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以了解他們背景,現准兩名被告保釋至本月三十日判刑。
裁判官裁決時指,女事主賴碧雲為誠實可靠證人,反之男被告李曜匡(卅九歲)及女被告林美如(卅九歲)的辯解理由則荒謬絕倫,例如男被告作為警員,理應清楚知道處理借貸問題時要特別謹慎,卻竟然聲稱在不知緣由下,將自己的銀行戶口號碼交予女事主入錢予女被告。
辯方求情時稱,兩被告已知錯及欲向女事主夫婦道歉,女被告現時專心在家照顧就讀中一的女兒和家人,男被告被捕後停職及支半薪,被定罪後料將失去工作及長俸,相信現時所住的警察宿舍也要遷出,故暫無法還款予女事主。辯方又稱男被告事後深受精神困擾,要定期向精神科求醫及服藥,初步評估有自殺傾向。
案件編號:KTCC 667/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