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門郊野公園前年發現裸體女屍案,警方經調查後發現一名與女死者居於同一屋邨的中年小提琴男導師,在死者死前六星期開始二人常有電話往來,法醫驗屍後,在死者身上發現有該導師的精液。另在死者被殺後的第七天,屍體發現地點更有人燒香的痕迹,警方憑此種種即鎖定是熟人所為,並將導師拘捕控以他一項謀殺罪,案件昨於高等法院開審。
六十一歲被告黎國雄,被控在一一年十一月廿七日在港謀殺五十四歲女死者馬麗芬。控方昨在開案詞透露被告與死者屬朋友關係,二人均居於城門郊野公園不遠處的屋邨。死者屍體在前年十一月廿八日被遊人發現,全身赤裸,身上只戴着頸鏈和手鏈,驗屍官當時認為她已死去一天。
屍體發現前一天,被告原要教授小提琴課,但中午時他致電同事聲稱突有急事要往大陸,言談間被告說:「有時做錯咗嘢就無機會啦。」但被告無作進一步解釋,另外被告其實在再前一天,也曾取消其小提琴課。警方在同年十二月三日到案發地點調查,發現屍體發現處有香燭等物及有人燒香,惟該公園管理員及死者子女均表示當日沒有在上址燒香。
經調查後,警方發現被告與死者在事發前六星期曾通電話達七十四次,死者被殺前兩天,二人亦有通話聯絡,而被告的電話記錄亦顯示,他在該兩天均曾於城門郊野公園範圍出現,他更在死者被殺後的時間,曾使用死者八達通到快餐店買食物。警方遂在兩天後拘捕被告,並在被告背包找到屬於死者的玉石,又在他家中一個皮箱內搜出一些報紙,當中內容是關於死者屍體被發現,另亦檢獲一個錘。
控方指法醫驗屍時,發現死者下體沾有泥並找到被告精液,認為死者死前曾與被告性交,但屍體沒有被拖行的痕迹,故不似曾被人移動,加上曾有人到場拜祭,警方認為是熟人所為,被告在被捕後沒有作過任何招認。
控方之後傳召證人作供,法醫高永富表示,死者的頭後方曾多次受重擊至頭骨骨裂,腦部受損,最終因頭傷而死,他認為警方從被告處檢取到的錘,可以造成死者頭部傷勢。漁農自然護理署的職員葉國強則指,他接獲遊人通知發現屍體後報警處理,又指郊野公園內是禁止巿民燒香。
案件編號:HCCC 389/2011